广州的各位公积金缴存人和需要购房的朋友,有好消息来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的精神,广州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要优化了!为了更好地满足大家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审议同意,现就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二、对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三、对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这项新政策在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调整后,会以最新政策为准,有效期为5年。
以下是广州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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